校内各部门: 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要求,现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规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继续教育公共课时占继续教育学时的三分之一,继续教育专业课时占总继续教育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2015年正高、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审验近5年(2010-201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360学时,其中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团队建设与创新》等4门公共课的学习。 申报2015年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审验近4年(2011-201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288学时,其中必须完成《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团队建设与创新》等3门公共课的学习。 在审验年限期间内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继续教育专业课时,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考前培训的学习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以每天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可作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二、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补办要求 凡2015年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课时不够规定课时或公共课培训证书超过审验期限的,请自行前往南熏路人才市场继续教育协会重新缴费学习,考核合格发放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如仍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联系人:李伟武 李建华 联系电话:5099010 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田 宁 联系电话:2135040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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