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清风校园”建设工作区级评估的通知》(宁党教工委〔2013〕74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委、教育厅等部门11月中旬将对全区高校党建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合理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组织人事处对高校党建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分解任务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一、二级指标体系目录统一整理归档,于11月10日前交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审查验收;
3、整理材料过程中,有关部门所需的档案资料盒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联系人:纳晓菁、胡海林,电话:2135081;
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附后,请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组织人事处
201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