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9〕5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宁人社发〔2024〕18号)等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区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宁人社发〔2024〕18号)相应层次的人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并发文公布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要求申报认定;如拟申报层次与已认定层次相同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审核。
三、申报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四)符合认定条件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符合多个条件的按最高认定层次提供即可)。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个人签字,单位公章由组织人事部统一加盖。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申报认定汇总表(附件4,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于2月26日17:00前按要求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过期不报视为无申报需求。
联系人:杨柠、高玲子
联系电话:0951-2135040
电子邮箱:nzszk@qq.com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
4.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