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我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4年3月20日0:00——4月2日18:00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申请人选择本人任教高校作为确认点。
2.选择考试形式: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4.申请人在填写“任教学科”时,须与本人《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一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3月27日,确认地点为竞勤楼师资科3B17。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网上报名时普通话可选择“免测”。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4.宁夏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该证书的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材料等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未取得该证书的拟聘任高等学校副教授、教授职称(其他职称系列不能比照)或博士学位者,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该证书的研究生学历为教育类者(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
6.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学年的课表,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专职辅导员不提交此项。
7.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2023年10月-2024年2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申请人可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中下载打印。(https://12333.hrss.nx.gov.cn/)
8.无犯罪记录证明。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宁夏户籍的申请人可通过“我的宁夏”或“宁警通”app办理。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本次认定网报照片一致。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2135040
组织人事部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