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学校业余党校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调动党校参训学员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党校培训质量,现将评选第二十五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党校培训班课程学习学时达标,能积极参加交流研讨,撰写思想汇报,且结业成绩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学员均可参评。
二、评选比例
各院(系)评选优秀学员的比例为结业学员总人数的5%(评选优秀学员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十九大精神。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思想认识、政治觉悟有明显提高。
(三)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学习期间课程学习学时达标,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平时表现良好,结业考试成绩优秀者。
(四)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较好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交流研讨,撰写思想汇报,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五)尊敬教师、关心集体,乐于服务他人,积极主动协助老师搞好培训管理工作。
(六)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树立入党积极分子的良好形象。
四、评选程序
优秀学员的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民主推荐,由各院(系)团支部推优,经院(系)学生党支部审定后,由院(系)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并报组织人事部组织科复审。
五、表彰奖励
各院(系)评选出的优秀学员,学校党校将在结业典礼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请各院(系)将评选出的优秀学员名单于5月28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组织科。
组织人事部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