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学校拟定于5月下旬发展一批新党员。为做好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保证质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继续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把群众基础好、信念坚定、作风正派、思想过硬、工作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好的教工和学生骨干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要严格程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按照我校新修订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把好党员发展各个关口,以程序规范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三、要强化监督。各基层组织要加强指导,广泛调研,认真审阅部门党员发展材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要加大对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的督查力度,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四、要规范报送材料。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发展预备党员预审材料、《发展预备党员登记表》(见附件3),及转正党员、延期转正党员的档案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组织科进行预审。
1、需提交的新发展预备党员的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手写)、推优材料、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思想汇报、建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簿、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支部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材料、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公示材料。上述材料经组织人事部预审合格后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之后由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决议、组织员谈话意见、党总支审查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审批。
2、需提交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公示、《入党志愿书》(填写支部转正决议,总支审查意见及盖章),其他原始入党材料。
联系人:俞莹磊 王维东,电话:2135081。
组织人事部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