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纪委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宁组通〔2017〕178号)要求,现就将我校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
二、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事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3.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
4.担当负责,攻坚克难,不回避矛盾,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正所在部门的违规违纪言行,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政策。
5.纠正“四风”不止步,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摆表现、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查找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
6.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
三、会议时间
基层组织生活会定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9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基层组织结合年终任务自行确定,并于2018年1月5日前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参会人员
要求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并扩大到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学校分管、联系院系(部门)工作的校级领导参加会议,把关审核相关材料,对会议准备和质量情况进行点评。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部对基层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会前准备
1.组织会前学习。重点学习《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着力点聚焦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聚焦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聚焦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拥护和信赖的领导集体上,聚焦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领袖上。(注: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提高思想认识。基层组织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干部党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各基层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准备,确保会议务实高效。
3.突出问题导向。结合“两学一做”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学为先、以做为实、以查促改,认真剖析班子成员在党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改进措施,为谋划来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4.充分发扬民主。在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不同方式,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谈心谈话要以心交心、真诚沟通、坦诚相见,多方听取部门师生意见、建议,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六、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不得流于形式,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讲四有”、“五好”和“四有”好老师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方式,切实把政治可靠、党性坚定、敢于担当、业绩突出、遵章守纪的优秀党员评议出来,评议“优秀党员”的比列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在部门予以公示,并将“不合格”党员名单报组织人事部(民主评议表见附件)。
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之前,党支部应当研究制定开展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后,及时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必要准备。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本单位党员、群众公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一般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学习有关内容。学习《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
2.通报有关情况。由党支部书记通报会前准备情况,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
3.党员个人自评。与会党员分别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要求,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践行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查找自身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4.党员互相评议。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带头开展批评,其他党员互相开展批评。党员互相评议,可以安排在支部全体党员个人自评之后,也可以逐个进行,即某一党员个人自评之后,其他党员随即对其进行互相评议。
5.开展民主测评。提名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清点与会党员数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人数;发放测评表;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监票人、计票人统计民主测评结果。
6.上级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7.进行会议小结。党支部书记作简要总结和表态发言。
七、组织生活会议程
1.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
2.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对照检查;
3.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校领导总结、点评。
八、工作要求
1.严肃开展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整风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2.做好整改落实。要列出整改清单,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不断取得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班子的个人整改清单,要在一定范围公开。要立行立改,整改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组织人事部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