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根据自治区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星级基层党组织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星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等次
学校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离退休党支部。评定等次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零星级。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新设立的党组织,也将纳入此次星级评定等次范围。
二、评定标准及条件
1、评定参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评定标准》(宁职院党发〔2015〕21号)文件执行。
2、2017年11月学校党委批准新设立的基层党组织,原则按“一星级”评定等次申报。
3、凡是基层组织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晋升星级等次:
(1)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
(2)班子不团结,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影响学校发展建设;
(3)党务公开不及时,不坚持民主集中集原则,民主管理混乱;
(4)基层组织“两个作用”发挥不明显,“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
(5)工作失职渎职、影响恶劣,部门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6)不重视基层党建工作,有其他不宜评星定级情形的。
三、评定程序及比例
1、组织自评。各基层党组织可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按照基层党组织“五好”和党员“四有”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评价。部门自评可结合学校《关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评定结果的通知》(宁职院党发〔2017〕5号)文件公示的等次,可升可降,进行评定。
2、群众测评。召开部门群众大会,在上下结合、充分酝酿、组织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发放星级等次测评表进行评定。根据测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确定部门星级等次。
3、上级评定。在各基层党组织自我评价、群众评议基础上,组织人事部将选派工作组,结合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年终工作考评会等方式,再次对部门评星定级结果进行考评验收,通过部门自评、上级考评两种方式,综合运用考评结果,认真分析,提出等次,并上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公示年度评定结果。
4、评定比例。综合我校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连续两年评定情况,原则规定:5星级基层党组织不超过学校设置总数的5%,主要从原有等次和在4星级基层党组织中产生;4星级控制在20%以内,主要从3星级基层党组织中产生;3星级控制在40%以内,主要从2星级基层党组织中产生,2星级主要从1星级基层组织中产生,各等次不超过10%。
四、星级评定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夯实基础,认真做好星级评定工作。
2、严格标准。各基层党组织在评定过程中,不能讲排场、走过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更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门槛,对标评定标准,认真组织自评。
3、持续整改。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星级评定作为推进明年党建工作的有效抓手,结合评定,查漏补缺、巩固先进、整顿后进,对连续三年评定等次没有变化,不进则退的,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同时学校将列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
各基层党组织于12月20日前,将星级评定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组织科。联系人:王文树、王维东。电话:2135081。
附:星级基层党组织部门自评(群众测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