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审发〔2004〕46号 关于报批《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 电视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 大学)2004年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 实施方案》的请示的复函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你院《关于报批(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宁职院党发〔2004〕第020号)收悉。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02〕5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及你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望及时告知我们。 此复
附件: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内部 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处级干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主题词:事业单位 人事改革 方案 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4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1: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为加快我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教育部《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四校机构实质性合并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机构编制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院(校)未来5-10年发展规划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深入实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大力推进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设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为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等学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根据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院(校)、系、二级院(校)的管理权限,下移管理重心;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淡化身份,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过渡,打破职务、身份终身制和平均主义“大锅饭”,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健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院(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起重知识、重人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和教学一线倾斜的分配制度。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精简机构编制,规范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按照“总量控制、微观放权、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按照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编制、职数总量和岗位职务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各类人员。领导职数控制在机构数的2.5倍以内;全校党政管理工作人员控制在全校人事编制教职工的15%以内(其中校部党政机构人员掌握在8%左右);工勤人员控制在全校事业编的5%以内。教学、科研、教辅人员控制在80%以内,努力提高教师在教职工中的比例。 建立教学科研、后勤服务不同的管理体制。教学科研是高校的主要任务,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改革和调整教学、科研组织方式,明确校、系、二级院(校)的管理职能,调整管理幅度,规范管理行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体制;后勤服务本着先规范后剥离的原则,逐步实现院(校)后勤社会化。 1、机构设置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统一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党政处级建制机构按自治区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数,控制在10个以内。处级干部职数控制在27人以内。工作量较大的职能部门设立科级建制;按教学与改革发展的需要设置教学、教辅机构,不定行政级别,亦不核定领导职数,在职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提拔任职时,可计算任职年限。教学、教辅下设机构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实训中心和实验室实行校、系两级管理。 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调整后的机构建制及党员规模设立系总支。院(校)工会、团委按有关规定设立。 ⑵下移管理重心。院(校)以宏观管理为主、重在决策监督;系及二级院(校)要强化管理职能,主要实施教学、科研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管理工作。 ⑶党政管理部门和系、二级院(校)领导职数,根据在校生规模和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确定。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一般配备3名领导,其他部门配备1-2名领导。 ⑷后勤社会化改革按照先规范后剥离的原则,组建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目前先合并工作,逐步实现后勤产业社会化。使后勤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经济实体。 2、机构编制 ⑴教师编制。各系及二级院(校)教师编制根据院校实际,逐步扩大教师队伍,使教师队伍达到教职工人数的60%以上。根据我校实际,原则上职业教育和普通师范专科教育力争生师比达到14:1的标准;电大开放试点教育生师比控制在50:1以内;年级辅导员控制在400:1以内。 ⑵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根据我校实际,教学辅助人员主要针对现代教育技术(包括网络技术、多媒体制作、教学设备管理)、实验技术、情报图书资料、实训中心等其他技术服务人员编制。依据我校特点,教辅人员编制控制在全体教职工总数的15%。 ⑶教育职员编制。教育职员是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校教育职员编制原则控制在全体教职工总数的15%以内。 ⑷专职科研编制。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从事国家重要科学研究任务所专项配置的人员编制占全体教职员工的总数5%。 ⑸后勤工勤人员编制。后勤工勤人员包括司机、水、电、暖、食堂等生活后勤服务的人员。工勤人员编制按照全体教职员工的总数5%核定。 (二)深化院(校)用人制度改革 1、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强化竞争机制,实现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级、各类岗位实行公开竞聘。 2、党政管理机构处级及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在选拔正处级干部中,45岁以下干部不少于20%、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民主党派人士应占一定比例。凡年满53周岁的处级干部不再竞聘党政部门的正副处级职位;现任的科级干部,凡年满50周岁不再竞聘科级干部岗位。 3、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参照处级干部竞聘办法,年龄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竞聘对象为全院(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4、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优先聘用骨干优秀人才。聘用分级进行,由系或二级院(校)等部门提名推荐,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聘任。 5、逐步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吸引高学历、高职称优秀专业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到关键岗位任教和工作,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6、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聘用的教育职员根据应履行的职责职务进行考核,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量化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定量考核。根据受聘人员的能力、业绩和贡献,决定续聘、缓聘、高聘、低聘。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解聘等形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任关系。 7、聘任程序 (1)党政管理机构正副处级干部采用聘任任期制。聘任程序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现任正副处级干部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学院(校)党委研究决定任免;第二步,空岗正副处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公布岗位、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竞聘演讲、评议委员会评议、民主测评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委决定任用,即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管理干部由院(校)党委提出聘任意见,院长聘任。 党政管理部门正、副科级干部的聘任程序参照处级干部聘任程序,由院领导、组宣部、人事处、聘任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正科级干部党委研究,院长聘任。副科级干部,院长办公会研究聘任。 (2)党政管理机构一般工作人员聘任由人事处及用人单位组织,采用公布岗位、个人申请、双向选择、组织考核、部门聘用、院(校)人事处备案的办法进行。 (3)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聘任办法参照党政管理机构正副处级干部聘任程序,原则上必须专业对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任职资格;或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中级职称三年以上。系及二级院(校)下设机构干部聘用办法参考党政管理机构正副科级干部聘用程序。 (4)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人专业特点和所承担的教学内容向教学、教辅部门归口,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聘用。今后凡引进、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从制度上规范进人的程序和做法,切实把好进人关。 (5)辅导员与班主任。由教学实体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报院(校)研究决定后,由部门聘用。 (6)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明确劳动任务,签订聘用合同,推行满负荷工作制。要解决技术工作和普通工作混岗问题,做到岗职相符,按岗取酬。要根据劳动合同严格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或达不到服务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按待岗对待。 (7)按照“新人新办法”原则,进行人员聘用。在本方案实施后,对于新聘用(任)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聘用(任)合同管理的规定,签订合同。在聘期内双方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和需要的原则续聘或不再续聘。 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对于本校原有教职工中的落聘、待聘人员,院(校)将设立人才交流中心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采取校内转岗聘任、鼓励到其他单位工作等办法,合理流动。鼓励年轻干部离岗攻读研究生和学习深造;落聘的“双肩挑”行政干部,可以高职低聘;岗位出现空缺时,要优先从分流待岗的教职工中竞聘上岗。 (8)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宁政办发[2003]1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暂行办法》(宁人发[2003]118号),对于少数接近退休年龄的、或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教职工可享受内部退养政策;对未聘人员实行待聘期和托管办法。 (三)分配制度改革 1、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加大搞活高校内部分配的力度,扩大院(校)分配自主权,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绩优酬的分配办法,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挂钩,搞活院(校)内部分配机制。 2、不同系列人员执行不同的津贴标准。津贴标准主要分为四个类别,即:教学系列、行政管理系列、教辅系列、后勤系列。各办学实体和教学系为院(校)内二级核算单位,拥有“自主用人、自主分配、自主招生、自主办学、自负盈亏、单独核算”的 “五自一独”自主权。 3、因年龄不能参加竞聘或高职低聘或竞聘到无级别管理岗位以及落聘的处级、科级干部,结合院(校)实际情况,依岗分别执行不同的津贴标准。 (四)后勤改革 院(校)大力推进后勤改革,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从2004年对后勤服务中心,实行经费包干管理。经费基数一定,三年不变,超支自付,节余留用,从2007年起,院(校)后勤设施与人员规范剥离,引进市场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以水、电、暖供应,交通运输,学生公寓管理和学生膳食服务为重点,更好地适应合并办学和扩大招生的需求。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1、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张怀斌任组长,院(校)长李伟任副组长,成员由院(校)党委委员韩涛、蔡申、田淑卿、吕忠卫组成。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负责人王冀川任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副主任苏晓军任副主任。 2、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既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又符合我院(校)实际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把改革工作做好。要密切注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把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3、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政策向教职工交待清楚,使大家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改革的必要性的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院(校)整体利益原则,积极投身到改革工作中来。 4、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各项改革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创造条件妥善安置转岗分流人员。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与教学科研改革相结合,力求各项改革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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